植物遗传资源学报杂志

期刊简介

  本刊报道内容:大田作物、同艺作物、观赏植物、药用植物、林木、牧草及其他一切经济植物的有关遗传资源基础理论研究、应用研究方面的研究报告、学术论文和高水平综述或评论。诸如,种质资源的考察、收集、保存、评价、利用、创新、信息学、管理学等:以及起源、演化、分类等系统学:基因发掘、鉴定、克隆、基因文库建立、遗传多样性研究等。重点介绍本学科研究的新进展、新成果、新方法和新技术。欢迎从事植物遗传资源以及相关学科的科技人员、大专院校师生踊跃投稿。

         

广西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县级高级职称评审条件(二)

时间:2025-01-13 11:54:19

八、主任药师(中药学) 

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药师水平的基础上,精通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本理论知识与技能,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实践。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药师的能力。其中,中药专业应具备中药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中药药学服务能力,能够提供中药药物咨询服务,具有中药处方点评工作能力,提供合理使用中药建议。

(一)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提供取得现职称以来3份不同年度的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报告,年度计算以资料收集的最后时间为准。

(二)业绩成果条件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至少应提交取得现职称以来以下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不少于3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每项不重复):

1.主持研究并形成中药技术规范或标准、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技术及应用指南、专家共识、新技术应用案例、流程改造案例等。解决临床实践用药问题形成的合理用药分析报告、疑难病例讨论、会诊案例、个体化用药案例等。提供原始资料(与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所提供的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不重复)。

2.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有排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3名)。

3.主持或主要参与研发并取得生产许可的医疗机构新制剂注册批件/备案号,或获得新药临床试验许可、新药生产批件。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4.作为主要负责人参与研发取得的医疗机构中药新制剂注册批件及研究报告。须附相关原始材料。

5.主持或参与的科研或教学课题研究,取得以下成果之一:

(1)国家级科研课题结题排名前5名或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的证书持有者;

(2)省部级科研课题结题前3名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限定名次:三等奖排名前3名、二等奖排名前5名、一等奖排名前7名;

(3)市厅级科研课题结题或科研成果奖励的排名第1;

(4)国家级教学课题结题排名前5名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不论排名;

(5)省部级教学课题结题排名前3名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励限定名次:三等奖排名前3 名、二等奖排名前5名、一等奖排名前7名;

(6)市厅级教学课题结题或教学成果奖励的排名第 1。

6.主持或参与的科研成果实现了成果转化(提供科技成果转化合同等材料)。

7.结合本专业实践,以独著或第一作者(含并列第一作者,限前2位)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可的公开发行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不含增刊,不包括个案报道(收录在 SCI、CSCD 除外)、综述、科普性文章和论文摘要等〕;或被自治区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1份(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或以主编(副主编)身份编写学术专著1部。

8.以独著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期刊、报刊发表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知识的科普文章 5 篇(每篇不少于1500 字);或者作为副主编以上,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专著(不少于5万字);或者在各级官方主流媒体上开展健康知识讲座、发表音视频作品,平均每年不少于2场(条)。

9.通过带教一定数量的研究生、进修生、师承人员,以及主持教学课题等工作形成的高质量人才培养报告;或者作为编委参与编写本学科国家级规划教材 1 部。

10.入选国家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中医药人才传承培养项目,并通过结业考核。

11.作为专家组成员,主持或参与处理县级及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 2 次以上。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及技术工作报告。

12.在任期内开展的本专业技术(业务)量化表(单位审核)。

13.其他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

九、中医专业副主任技师 

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技师的能力。

(一)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提供取得现职称以来3份不同年度的医学技术专业报告,年度计算以资料收集的最后时间为准。

(二)业绩成果条件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至少应提交取得现职称以来以下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不少于2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每项不重复):

1.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临床病案报告、手术/操作视频(1—2 部)或专业技术工作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与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所提供的医学技术专业报告不重复)。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2.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有排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3名)。

3.主持或参与的科研或教学课题研究,取得以下成果之一:

(1)省部级以上科技课题结题前5名或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的证书持有者;

(2)市厅级科技课题结题前3名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励限定名次:三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7名;

(3)省部级以上教学课题结题前5名或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励不论排名;

(4)市厅级教学课题结题前3名或市厅级教学成果奖励限定名次:三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7名。

4.参与研究并颁布的省级以上临床指南、行业技术规范或卫生健康标准1项(有排名者)。

5.主持或参与的科研成果实现了成果转化(提供科技成果转化合同等材料)。

6.结合本专业实践,以独著或第一作者(含并列第一作者,限前2位)身份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可的公开发行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不含增刊,不包括个案报道(收录在 SCI、CSCD除外)、综述、科普性文章和论文摘要等〕;或被自治区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1份(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或以主编(副主编)身份编写学术专著1部。

7.以独著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期刊、报刊发表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知识的科普文章5篇(每篇不少于1500 字);或者作为副主编以上,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专著(不少于5万字);或者在各级官方主流媒体上开展健康知识讲座、发表音视频作品,平均每年不少于2场(条)。

8.通过带教一定数量的下级技师、实习生、研究生、进修生、师承人员,以及主持教学课题等工作形成的人才培养报告;或作为编委参与编写列入国家部委计划的教材 1 部。

9.作为专家组成员,主持或参与处理县级及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2次以上。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及技术工作报告。

10.在任期内开展的本专业技术(业务)量化表(单位审核)。

11.其他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

十、中医专业主任技师 

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技师水平的基础上,精通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本理论知识与技能,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实践。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技师的能力。

(一)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提供取得现职称以来3份不同年度的医学技术专业报告,年度计算以资料收集的最后时间为准。

(二)业绩成果条件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至少应提交取得现职称以来以下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不少于3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每项不重复):

1.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临床病案报告、手术/操作视频(1—2 部)或专业技术工作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与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所提供的医学技术专业报告不重复)。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2.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有排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3名)。

3.主持或参与的科研或教学课题研究,取得以下成果之一:

(1)国家级科研课题结题排名前5名或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的证书持有者;

(2)省部级科研课题结题前3名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限定名次:三等奖排名前3名、二等奖排名前5名、一等奖排名前7名;

(3)市厅级科研课题结题或科研成果奖励的排名第1;

(4)国家级教学课题结题排名前5名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不论排名;

(5)省部级教学课题结题排名前3名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励限定名次:三等奖排名前3 名、二等奖排名前5名、一等奖排名前7名;

(6)市厅级教学课题结题或教学成果奖励的排名第1。

4.参与研究并颁布的省级以上临床指南、行业技术规范或卫生健康标准1项(有排名者)。

5.主持或参与的科研成果实现了成果转化(提供科技成果转化合同等材料)。

6.结合本专业实践,以独著或第一作者(含并列第一作者,限前2位)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可的公开发行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 篇〔不含增刊,不包括个案报道(收录在 SCI、CSCD 除外)、综述、科普性文章和论文摘要等〕;或被自治区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1份(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或以主编(副主编)身份编写学术专著1部。

7.以独著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期刊、报刊发表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知识的科普文章 5 篇(每篇不少于1500 字);或者作为副主编以上,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专著(不少于5万字);或者在各级官方主流媒体上开展健康知识讲座、发表音视频作品,平均每年不少2场(条)。

8.通过带教一定数量的下级技师、研究生、进修生、师承人员,以及主持教学课题等工作形成的高质量人才培养报告;或者作为编委参与编写本学科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

9.作为专家组成员,主持或参与处理县级及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2次以上。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及技术工作报告。

10.在任期内开展的本专业技术(业务)量化表(单位审核)。

11.其他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

十一、副主任药师(药学) 

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能够参与制定药物治疗方案,对临床用药结果做出准确分析,能及时发现并处理处方和医嘱中出现的各种不合理用药现象,及时提出临床用药调整意见。具有指导下级药师的能力。重点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等维度进行评价,将药学监护率、药物治疗案例数、业务管理项目数、药品质量报告数、患者安全案例数等作为重要指标。

(一)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提交3份申报人员取得现职称以来完成的,能够反映专业技术水平的不同年度的药学专业报告,包括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临床药物治疗案例报告、药物临床研究报告、处方点评报告、病例分析报告、药学监护案例分析报告、药物新制剂研发应用报告、药历等。

(二)业绩成果条件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应提交取得现职称以来以下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不少于2项(每项不重复):

1.作为第一完成人,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最能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药品调剂服务、药品质量管理、药品合理使用、用药监测、医院制剂质量改进等环节复杂问题形成的新技术应用案例,成功实施的流程改造案例,合理用药分析报告、疑难病例讨论、会诊案例、个体化用药案例,用药监测、超常预警、不良反应、用药错误、药品损害事件监测报告等(与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所提供的药学专业报告不重复)。

2.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有排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 3)。

3.主持或参与的科研或教学课题研究,取得以下成果之一:

(1)省部级以上科技课题结题前5名或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的证书持有者;

(2)市厅级科技课题结题前3名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励限定名次:三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7名;

(3)省部级以上教学课题结题前5名或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励不论排名;

(4)市厅级教学课题结题前3名或市厅级教学成果奖励限定名次:三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7名。

4.参与研究并颁布的省部级以上本专业相关技术规范、卫生标准、诊疗指南等(有排名者)。

5.主持或参与的科研成果实现了成果转化(提供科技成果转化合同等材料)。

6.结合本专业实践,以独著或第一作者(含并列第一作者,限2位)身份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可的公开发行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不含增刊,不包括个案报道(收录在 SCI、CSCD除外)、综述、科普性文章和论文摘要等〕;或被自治区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1份(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或以主编(副主编)身份编写学术专著 1 部。

7.以独著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期刊、报刊发表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知识的科普文章 5 篇(每篇不少于1500 字);或者作为副主编以上,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专著(不少于5万字);或者在各级官方主流媒体上开展健康知识讲座、发表音视频作品,平均每年不少于2 场(条)。

8.人才培养工作成效,包括带教本专业领域的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和质量,以及所承担的教学课题和所获成果等的报告;或者作为编委参与编写列入国家部委计划的教材 1 部。

9.作为专家组成员,主持或参与处理县级及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2次以上。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及技术工作报告。

10.在任期内开展的本专业技术(业务)量化表(单位审核)。

11.其他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

十二、主任药师(药学) 

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药师水平的基础上,精通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本理论知识与技能,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实践。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药师的能力。

重点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等维度进行评价,将药学监护率、药物治疗案例数、业务管理项目数、药品质量报告数、患者安全案例数等作为重要指标。

(一)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提交3份申报人员取得现职称以来完成的,能够反映专业技术水平的不同年度的药学专业报告,包括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临床药物治疗案例报告、药物临床研究报告、处方点评报告、病例分析报告、药学监护案例分析报告、药物新制剂研发应用报告、药历等。  

(二)业绩成果条件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应提交取得现职称以来以下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不少于 3 项(每项不重复):

1.作为第一完成人,熟练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最能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药品调剂、药品管理、药品合理使用、用药监测、医院制剂质量改进等环节复杂问题形成的高质量提升药事质控指标案例,新技术应用案例,成功实施的流程改造案例,个体化用药案例、疑难病例讨论、合理用药分析报告、会诊案例,用药监测、超常预警、不良反应、用药错误、药品损害事件监测报告;推进药事管理、信息化管理等形成的报告;主持制定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制度等(与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所提供的药学专业报告不重复)。

2.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有排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 3)。

3.主持或参与的科研或教学课题研究,取得以下成果之一:

(1)国家级科研课题结题排名前5名或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的证书持有者;

(2)省部级科研课题结题前3名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限定名次:三等奖排名前3名、二等奖排名前5名、一等奖排名前7名;

(3)市厅级科研课题结题或科研成果奖励的排名第1;

(4)国家级教学课题结题排名前5名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不论排名;

(5)省部级教学课题结题排名前3名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励限定名次:三等奖排名前3 名、二等奖排名前5名、一等奖排名前7名;

(6)市厅级教学课题结题或教学成果奖励的排名第 1。

4.参与研究并颁布的省部级以上本专业相关技术规范、卫生标准、诊疗指南等(限前5 名或主要起草人)。

5.主持或参与的科研成果实现了成果转化(提供科技成果转化合同等材料)。

6.结合本专业实践,以独著或第一作者(含并列第一作者限前2位)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可的公开发行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不含增刊,不包括个案报道(收录在 SCI、CSCD 除外)、综述、科普性文章和论文摘要等〕;或被自治区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1份(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或以主编(副主编)身份编写学术专著 1 部。

7.以独著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期刊、报刊发表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知识的科普文章 5 篇(每篇不少于1500 字);或者作为副主编以上,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专著(不少于5万字);或者在各级官方主流媒体上开展健康知识讲座、发表音视频作品,平均每年不少于2场(条)。

8.人才培养工作成效,包括带教本专业领域的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和质量,以及所承担的教学课题和所获成果等的报告;或者作为编委参与编写本学科国家级规划教材 1 部。

9.作为专家组成员,主持或参与处理县级及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2次以上。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及技术工作报告。

10.在任期内开展的本专业技术(业务)量化表(单位审核)。

11.其他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

十三、副主任技师 

(一)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提供3份申报人员取得现职称以来完成的,能够反映专业技术水平的不同年度的医学技术专业报告,年度计算以资料收集的最后时间为准,包括病例分析报告、卫生检验方法验证(确认)报告或能力验证报告、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等。

(二)业绩成果条件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至少应提交取得现职称以来以下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不少于2项(每项不重复):

1.作为第一完成人,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最能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临床病案报告或手术/操作视频(1—2部)或专业技术工作报告或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与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所提供的医学技术专业报告不重复)。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2.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技术专利国家发明专利(有排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3名)。

3.主持或参与的科研或教学课题研究,取得以下成果之一:

(1)省部级以上科技课题结题前5名或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的证书持有者;

(2)市厅级科技课题结题前3名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励限定名次:三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7名;

(3)省部级以上教学课题结题前5名或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励不论排名;

(4)市厅级教学课题结题前3名或市厅级教学成果奖励限定名次:三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7名。

4.参与研究并颁布的省部级以上本专业相关技术规范、卫生标准、诊疗指南等(有排名者)。

5.主持或参与的科研成果实现了成果转化(提供科技成果转化合同等材料)。

6.结合本专业实践,以独著或第一作者(含并列第一作者,限前2位)身份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可的公开发行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不含增刊,不包括个案报道(收录在 SCI、CSCD除外)、综述、科普性文章和论文摘要等〕;或被自治区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1份(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或以主编(副主编)身份编写学术专著1部。

7.以独著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期刊、报刊发表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知识的科普文章5篇(每篇不少于1500 字);或者作为副主编以上,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专著(不少于5万字);或者在各级官方主流媒体上开展健康知识讲座、发表音视频作品,平均每年不少于2场(条)。

8.人才培养工作成效,包括带教本专业领域的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和质量,以及所承担的教学课题和所获成果等的报告;或者作为编委参与编写列入国家部委计划的教材1 部。

9.作为专家组成员,主持或参与处理县级及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2次以上。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及技术工作报告。

10.在任期内开展的本专业技术(业务)量化表(单位审核)。

11.其他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

十四、主任技师 

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技师水平的基础上,精通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本理论知识与技能,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实践。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技师的能力。

(一)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提交3份申报人员取得现职称以来完成的,能够反映专业技术水平的不同年度的医学技术专业报告,包括病例分析报告、卫生检验方法验证(确认)报告或能力验证报告、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等。

(二)业绩成果条件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至少应提交取得现职称以来以下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不少于3项(每项不重复):

1.作为第一完成人,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最能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临床病案报告或手术/操作视频(1—2部)或专业技术工作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针对本专业的质量改进(PDCA)案例报告,参与室内质控、室间质评分析整改和小结,有代表水平的性能验证报告等(与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所提供的医学技术专业报告不重复)。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2.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有排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3名)。

3.主持或参与的科研或教学课题研究,取得以下成果之一:

(1)国家级科研课题结题排名前5名或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的证书持有者;

(2)省部级科研课题结题前3名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限定名次:三等奖排名前3名、二等奖排名前5名、一等奖排名前7 名;

(3)市厅级科研课题结题或科研成果奖励的排名第 1;

(4)国家级教学课题结题排名前5名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不论排名;

(5)省部级教学课题结题排名前3名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励限定名次:三等奖排名前3名、二等奖排名前5名、一等奖排名前7名;

(6)市厅级教学课题结题或教学成果奖励的排名第 1。

4.参与研究并颁布的省部级以上本专业相关技术规范、卫生标准、诊疗指南等(限前5名或主要起草人)。

5.主持或参与的科研成果实现了成果转化(提供科技成果转化合同等材料)。

6.结合本专业实践,以独著或第一作者(含并列第一作者,限前2位)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可的公开发行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不含增刊,不包括个案报道(收录在 SCI、CSCD 除外)、综述、科普性文章和论文摘要等〕;或被自治区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1份(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或以主编(副主编)身份编写学术专著1部。

7.以独著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期刊、报刊发表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知识的科普文章5篇(每篇不少于1500 字);或者作为副主编以上,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专著(不少于5万字);或者在各级官方主流媒体上开展健康知识讲座、发表音视频作品,平均每年不少于2 场(条)。

8.人才培养工作成效,包括带教本专业领域的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和质量,以及所承担的教学课题和所获成果等的报告;或者作为编委参与编写本学科国家级规划教材 1 部。

9.作为专家组成员,主持或参与处理县级及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 2 次以上。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及技术工作报告。

10.在任期内开展的本专业技术(业务)量化表(单位审核)。

11.其他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

十五、副主任护师 

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能够正确按照护理程序开展临床护理工作,熟练掌握本专科病人的护理要点、治疗原则,能熟练地配合医生抢救危重病人,处理急危重症及疑难复杂等护理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护理人员的能力。

(一)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重点从技术能力、教学能力、质量安全等维度进行评价,将取得现职称以来的护理实践次数、技术创新项目数、应急处置次数、教学培训时长、患者安全案例数、质量改善项目数等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具体见附表2。

(二)业绩成果条件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至少应提交取得现职称以来以下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不少于2项(每项不重复):

1.参与护理多学科合作解决疑难复杂问题,或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形成的护理案例、操作视频、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2.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技术专利(国家发明专利个人排名前5,其他专利个人排名前3);或获得省级及以上行政部门的创新奖项(国家级个人排名前3,省级个人排名前2、市厅级排名第1)。

3.主持或参与的科研或教学课题研究,取得以下成果之一:

(1)完成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项目并结题。国家级个人排名前7、省部级个人排名前5、市厅级个人排名前3;

(2)获得科学技术奖或教学成果奖。国家级一等奖个人排名前11、二等奖个人排名前9;省部级和中华护理学会一等奖个人排名前 9、二等奖个人排名前 7、三等奖个人排名前5;市厅级一等奖个人排名前7、二等奖个人排名前5、三等奖个人排名前4。

4.参与研究并颁布的本专业相关的技术规范、卫生标准、护理指南等;或参与编写护理学相关专业的国家级规划教材、著作等(本人承担字数累计不低于1万字)。

5.主持或参与的科研成果实现了成果转化(提供科技成果转化合同等材料)。

6.结合本专业实践,以独著或第一作者(含并列第一作者,限前2位)身份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可的公开发行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不含增刊,不包括个案报道(收录在 SCI、CSCD除外)、综述、科普性文章和论文摘要等〕;或被自治区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1份(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或以主编(副主编)身份编写学术专著1部。

7.以独著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期刊、报刊发表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知识的科普文章5篇(每篇不少于1500 字);或者作为副主编以上,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专著(不少于5万字);或者在各级官方主流媒体上开展健康知识讲座、发表音视频作品,平均每年不少于2场(条)。

8.人才培养工作成效,包括指导本专业领域的下级专业技术人员、或带教实习护士、进修护士、专科护士的数量与质量等的报告;或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省级及以上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取得成果形成的工作报告等;或者作为编委参与编写列入国家部委计划的教材1部。

9.作为专家组成员,主持或参与处理县级及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2次以上。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及技术工作报告。

10.在任期内开展的本专业技术(业务)量化表(单位审核)。

11.其他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如任期内不同年度完成的、能够反映专业技术水平的护理专业技术报告,或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护理案例报告(共3份,每份3000 字以内,附实验室检测检查、现场调查等相关原始资料,扫描的复印件有单位审核,与业绩成果1的护理病案不重复)。

十六、主任护师 

在具备副主任护师专业技术水平的基础上,精通护理学某一专科的基本理论知识与技能,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临床实践。具备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和解决疑难、急危重症、复杂或罕见病患者护理问题的能力,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的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护理人员的能力。

(一)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重点从技术能力、教学能力、质量安全等维度进行评价,将取得现职称以来的护理实践次数、技术创新项目数、应急处置次数、教学培训时长、患者安全案例、质量改善项目数等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具体见附表 2。

(二)业绩成果条件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至少应提交取得现职称以来以下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不少于3项(每项不重复):

1.主持护理多学科合作解决疑难复杂问题,或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形成的高质量护理案例、操作视频、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2.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技术专利(国家发明专利个人排名前3,其他专利个人排名第1);或获得省级及以上行政部门的创新奖项(国家级个人排名前2,省级个人排名第1)。

3.主持或参与的科研或教学课题研究,取得以下成果之一:

(1)完成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项目。国家级个人排名前5、省(部)级个人排名前3、市厅级个人排名第1;

(2)获得科学技术奖或教学成果奖。国家级一等奖个人排名前9、二等奖个人排名前7;省部级和中华护理学会一等奖排名个人排名前7、二等奖个人排名前5、三等奖个人排名前3;市厅级一等奖个人排名前5、二等奖个人排名前4、三等奖个人排名前3。

4.参与研究并颁布的本专业相关的技术规范、卫生标准、护理指南等;或参与编写护理学相关专业的国家级规划教材、著作等。(本人承担字数累计不低于3万字)。

5.主持或参与的科研成果实现了成果转化(提供科技成果转化合同等材料)。

6.结合本专业实践,以独著或第一作者(含并列第一作者,限前2位)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可的公开发行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不含增刊,不包括个案报道(收录在 SCI、CSCD 除外)、综述、科普性文章和论文摘要等〕;或被自治区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1份(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或以主编(副主编)身份编写学术专著1部。

7.以独著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期刊、报刊发表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知识的科普文章5篇(每篇不少于1500字);或者作为副主编以上,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专著(不少于5万字);或者在各级官方主流媒体上开展健康知识讲座、发表音视频作品,平均每年不少于2场(条)。

8.人才培养工作成效,包括指导本专业领域的下级专业技术人员、或带教实习护士、进修护士、专科护士的数量和质量的报告;或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省级及以上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取得成果形成的工作报告等;或者作为编委参与编写本学科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

9.作为专家组成员,主持或参与处理县级及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2次以上。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及技术工作报告。

10.在任期内开展的本专业技术(业务)量化表(单位审核)。

11.其他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如任期内不同年度完成的、能够反映专业技术水平的护理专业技术报告,或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护理案例报告(共3份,每份3000字以内,附实验室检测检查、现场调查等有相关原始资料,与业绩成果1的护理病案不重复)。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受聘现职称以来,对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及本评审条件其他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破格申报:

(一)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受聘副高级职称以来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申报县级正高级职称的,须具备下列条件其中之一:

1.获得省部级以上专业技术荣誉称号。

2.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有证书),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

3.获国家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或“白求恩奖章”“南丁格尔奖”等荣誉称号。

4.申报县级正高级职称的县(市、区)级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在广西 44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连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满 22 年;申报县级正高级职称的乡镇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在县城所在地以外的乡镇卫生机构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0年。

(二)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受聘中级职称以来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申报县级副高级职称的,须具备下列条件其中之一:

1.获得市厅级授予的专家称号。

2.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者(有证书)。

3.获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及以上者(有证书)。

4.申报县级副高级职称的县(市、区)级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在广西 44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连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满22年;申报县级副高级职称的乡镇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在县城所在地以外的乡镇卫生机构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0年。

二、受聘现职称以来,对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及本评审条件其他条件,但未达到资历条件中规定的年限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提前1年申报:

(一)在援外期间及回国1年半内的援外医疗队队员(1年期及以上)。

(二)在基层医疗机构工作的特岗全科医师。


第八条 附则

一、本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是指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取得国(境)外的学历,须提供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认证材料。本条件中所规定的“资历”包含单位内部聘用。

二、凡是符合上述条件的,可申报相应专业的自治区卫生系列县级高级职称,并按规定程序申报、送评。按本条件评审取得的县级高级职称证书限定在全区县(市、区)级医疗卫生机构(含所在地为县域的三级医院)、二级及以下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依据。县级副高级职称只能用于申报县级正高级职称。

三、援外医疗队员(1年期及以上)在援外期间及回国1年半内在职称晋升时享受一次优惠政策,申报高级职称,符合评审条件的,经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核认定,直接取得相应的高级职称,具体事宜在年度评审工作部署文件中予以明确。

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只能选择1个评审条件进行评审。

五、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0〕38 号)同时废止。

六、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卫生系列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七、本条件未涉及的相关事项,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在本条件印发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与本条件相关的词(语)及材料提交要求见附录。